个税中的秘密:只要认真算账就会恍然大悟
2018-08-25 16:37:09
  • 0
  • 0
  • 1
  • 0


闲散一石

    个税草案共征集了13万条意见,其中有两个意见很有意思,一是认为起征点5000元/月(6万元/年)较低,应适当提高,一是45%边际税率过高,应适当降低,两者刚才形成对立。

    那么,这两个观点都被采纳,又是一个什么结果呢?空谈不会明白,炒作概念不会明白,光听理由也不会明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更不会明白。我要告诉你的是,个税并不是那么简单,确实是一个专业问题,要使自己明白,你得稍为算算账。不用太仔细,大概算一算就会让你恍然大悟,也会让你体会到,单凭自己的感觉是搞不明白个税秘密的,毕竟你并不了解极其复杂的操作内容,这也许是另一个版本的买的没有卖的精吧。

    (一)提高起征点到底对谁最有利?绝对不是最有利于低收入人群。

    对于草案中的5000元/月(6万元/年)起征点,普遍的观点是偏低,应该有所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理由是,本来收入不高,能少交点就少交点,少交了毕竟意味着手里的银子多一点。这可能是13万条意见中的相当大一部分。对于这一点没有什么说的,从感情上讲,许多人是赞成的。但是,不知有没有想到,低收入者一月少交几十元的税,可能意味着高收入一月可能少交几百元的税?你是得了一点点实惠,可高收入者却暗中得了一个大实惠,这样是有利于公平,还是不利于公平?

    对于提高起征点,专家的理由是,5000元/月(6万元/年)起征点,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因为我国上一次进行个税起征点调整是在7年前,在这期间物价已经有较大幅度上涨,起征点和适应税率过低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对于专家的意见,人们一向是尊重的,甚至肃然起敬,这样的专家多么有良心,还能为我们低收入者说话。

    提高个税起征点,到底是一个什么结果,算一算账最清楚,也最能说服人。

    现在假设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又假设低收入者月入6000元,高收入者月入20000元,看一看是什么结果。甲,月收入6000元,如果5000元起征点,税率应是3%,一月交税30元,一年交税360元,提高到6000元意味着不用交税,一年实惠360元,这点钱对于改善生活可以忽略不计。乙,每月收入20000万元,税率应是25%(按现在标准),起征点提高1000元,意味着省了1000元收入的税钱。这是多少?一月是250元,一年是3000元,这点钱用于改善生活,对于月入20000元的人来说同样可以忽略不计。

    这就是说,低收入者吵吵嚷嚷提高起征点,从减税公平角度看,反而是吃了亏,因为自己一年减了360元,高收入者可能减了3000元。从国家税收角度看,提高了起征点,自然税收总量少了,用在改善民生方面的钱可能就少了。应该知道,改善民生主要是低收入者受益,也就意味着低收入变相福利有可能减少。专家说,提高起征点有利于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动机确实不错,但结果却是更加有利于高收入者。专家又说,提高起征点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但结果也不是这样,反而有可能扩大收入的绝对差距。

    什么时候俺发现这个规律,那就是上次个税改革的时候。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本来以为低收入人群实惠一些,结果一看单位工资发放表,其结果却是收入越高得到的实惠越多,收入越低得到的实惠越少。所以,低收入人群没有必要过分计较起征点,反正你就那点收入,即使不交税一年也省不了几个钱,提高了起征点反而是收入高的省了更多的钱。

    (二)降低45%的边际税率,有利于留住或引进高端人才吗?

    高调呼吁45%边际税率过高、应适当降低的人,应该属于高大上的人群,可以其说出的理由也是高大上。他们说出的理由是,45%边际税率不利于留住或引进高端人才。你看,一张嘴就是高端人才。那么,果真如此吗?你算一算账就知道了。

    年入多少要交45%的个税?现在的规定是这样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也就是月入5000元),3%;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也就是说,只有月收入超过3500+80000元时,才适用45%的税率。而且,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并不是这83500元都按45%的比例交税,也不是80000元都按45%的比例交税,只是超出80000元的部分按45%的比例交税,80000元以内部分分别按照3%、10%、20%、25%、30%、35%交税,只有每月收入超过83500元之后的部分才是45%的税率。换成年收入,按照现行标准,当你收入100万2千元时适应不上45%的税率,如果你年入110万才适用45%的税率,而且只是其中的98000元适用45%的税率,其他收入适用35%以下的税率。这在全国有多少人?估计数量极少,所以降低不降低,没有多大意义。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年入百万的都是高端人才吗?暂且不说什么是高端人才这个并没有明确标准的问题,只是分析一下年入110万者当中有多少高端人才。举一个实际例子。率领团队在国际上首次成功实现百公里量级的自由空间量子隐形传态和纠缠分发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教授,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应该算是高端人才吧,他能年入110万吗?如果他都不能年入110万,那么又有多少高端人才能够年入110万?由此可以看出,降低45%边际税率与高端人才之间到底有多大关系。

    (三)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于起征点高低,而在于具体操作方案

    计税项目最为重要。空说你不明白,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甲在企业工作,月入6000元,包括各种收入,6000元-3500元部分需要征税。乙在事业单位工作,也是月入6000元,也是包括各种收入,但有可能其中的某些部分不纳入计税范围,即有可能是5500元-3500元部分需要征税,你说这个计税项目是不是重要?

    还有,取得收入的时间也较大程度影响个税。比如,甲每月均是收入3500元,不用交个税,而乙的收入则不固定,有可能三个月一次性收入10500元,虽然每月平均也是3500元,可个税是按月征收,乙就得交税。乙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毕竟并不是人人都是月月都有收入的。

    再有,你看一看现在的税率表,仔细研究一下其中的差距,就会发现并不公平。3%税率适应范围非常窄,只有1500元的范围;10%税率适应范围,只有3000元的范围(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20%税率适应范围,只有4500元(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5%税率适用范围,一下子扩大到26000元(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30%税率范围,却又缩小为20000元(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5%税率适用范围,又有所扩大到25000元(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看明白其中的秘密吗?秘密之一,收入越低,税率范围越窄;收入越高,税率范围越大。秘密之二,低收入税率是跳跃的,从3%跳跃到10%,又从10%跳跃到20%,而高收入的税率则是5%为一个台阶,即20%税率之后是5%为一个台阶。秘密之三,以月入12500元为界,前面为跳跃性税率,后面为5%均匀税率。这样的税率到底倾向于谁、有利于谁呢?如果总是盯着起征点不放,忽略个税各个档次以及税率这些细节,难免出现自以为公平实则不公平的问题。现在的税率以及适用范围,实际上存在低收入严征、高收入宽征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即使起征点提高一点点,又有什么用。

    (四)个税改革还得搞明白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怎样才能调节收入差距。

    个税改革应该从总体上进行考量,也就是说为何进行个税改革,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起码应该与收入分配改革方向相对应。

    有人说,财税制度改革应构建提低、扩中、限高的长效调节机制,这是有道理的。其中的问题是,多低是低,多高是高。按照现行标准,年入12万是高收入。那么,低收入是什么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是,非私营单位为74318元,私营单位为45761元。(按照统计标准,平均工资包括税前工资(含实物形式支付部分)、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其中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都不是当前收入,这部分占到个人收入的22%左右,职工当前实际收入为公布数据的80%左右)。

    如果以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5761元为低收入标准,那么月入3800元以下就不该交个税,如果以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74318元为低收入标准,那么月入6200元以下就不该交个税。

    那么,高收入应该定为什么标准?年入12万的标准还合适不合适?不论合适不合适,应该明确标准,以便进行个税改革研究。既然赋予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那么就得高收入高税率,中等收入低税率,低收入免个税。从这个角度看,降低45%边际税率的主张也没有多少道理。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